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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7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安排,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23-2024学年度各科成绩平均分达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本年度综合测评排全班前15名;

6.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不应低于班级前50%;

7.以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为评定标准;

8.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申请。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指导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规范填写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提交学生本人2023-2024学年的成绩单(成绩单右上角标注申请学生本学年的平均分和最低分、综合测评班级排名)、班级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各一份;

2.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要求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在本院公示不少于3天,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

3.各二级学院于2024年9月23日上午10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材料签字盖章交至学生处刘老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生处邮箱。


附件:1. 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 2023-2024学年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 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 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异议处理记录表



学生处

2024年8月27日

地址: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东432号 ;

肇庆校区: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丰乐路20号;

邮编:511370  

电话:020-82850018  

招生专线:020-82856988、8285698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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