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开展我校2023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对象
2019-2022级在校学生。
二、工作内容
各二级学院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附件1、附件2)文件通知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按要求逐项核查提交的证件材料;各二级学院应及时整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于3月13日下午16:30前,将新增和修改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基本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各二学院于3月14日下午16:00前,指定专人收齐新增《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并按要求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所有申请表及相关证明复印件学院自行保管,便于后期检查;
(三)在审核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学生处。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的通知
3.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处
2023年3月7日